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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價值不是在人民生活中創新什麼,而是不斷提醒人們去回憶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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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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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價值不是在人民生活中創新什麼,而是不斷提醒人們去回憶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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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民主法治又言論自由的社會,我們仍能看到在各種時事新聞下,對「司法正義」的過度期盼,然而當判決不符合自己心中所望,又會是球員加裁判的跳出來指責一堆恐龍。「法律不完備是當然的事情,不過既然法律是不完備的,所代表的意義就是,法律並沒有應許人一個完美的人生。癥結可能在於人們以形式上的公平作為正義概念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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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樣的法律概念底下,是人心中的善念與惡念決定了法律意義的質與量。」
或許在最近發生的思覺失調症病患是否該被判死刑的廢死與反廢死的議題、多年前女兒被殺害的媽媽再度接受訪談、一直回溯到《我們與惡的距離》這部火紅台劇,都一再從法律條文與民意的互動下喚起被害者與加害者還有觀看者之間緊密的網。即便是本舊書,但黃榮堅老師依然能夠透過堅定的語氣下看到不少反應時事的探討,所以說法律真的是不斷讓人喚起對基本價值的記憶,也證明法律條文終有其限制,而能凌駕其上的,是制約下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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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最常看到的是對法律帶來人生影響的反覆詰問。看到這邊你或許會認為這是本晦澀難解的法律磚頭書,其實不然,黃榮堅老師用詼諧幽默的比喻(比如用壁咚來帶出強制性交罪,真是讓人一笑的連結寫法)和大量的文學作品來帶出所謂法律並不是像點飲料要全糖半糖去糖那樣的簡單,沒有所謂我要成為半法律人或去法律人這樣的清楚分界,在現代人多多少少都會碰到規則條文之下,要讓人從最基本的角度思辨基本價值。
就像整本我最愛的一段話所說:「今天我們社會所說的懶惰大抵上是從商業的角度在講的,指的是缺乏經濟(或其他功利)野心的意思,至於思想工作,如果不是帶來有形利益,就不算工作。但其實古代所說懶惰的意思是指一個人不想成為他自己真正的樣子,不肯和他心中的存在相符。從這個角度來看,沈思默想才是真正生命的工作,商業社會裡的工作狂熱才是真正的懶惰。」
思考自己的價值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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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溫斯頓在《一九八四》這樣的極權國家下評論「自由就是有說出二加二等於四的自由」。在民主而言論自由的國家下,黃榮堅老師則說:
「自由的意思不等於和別人不一樣,自由的意味不顯示在特別有錢、特別有名或特別有地位,而是人在做選擇的時候可以克服天性或外在環境給人的道德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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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黃榮堅 /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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